卸責的公務員

幫新生女兒報戶口,被戶政拒絕。

孩子是偷來的?我是外國人?我不是人類?孩子是出芽生殖來的?

都不是。理由是,我沒手寫這是第幾胎,還有我沒帶戶口名簿以資憑證。

儘管戶口名簿是他們戶政單位發的,他們電腦裡都有這個憑證。要是我一到就說我戶口名簿遺失了,說不定他們就會補發一份,跟我要錢,然後拿那份憑證來當成憑證。

國家是什麼,領土主權人民,這些都是原則,真正保衛國土維繫主權服務人民的,是公務員。

為什麼我們有納稅的義務,因為我們要提供資源給公務員做事。那我納了稅,他就得做事。問題是,我看到的各級公務員,所做的「事」多半在一堆文件,而仔細觀察這些文件,幾乎沒有一件不是在「釐清責任」。

換言之,只要找上公家單位,我必須簽一大堆文件,讓他們「沒有責任」。

憑什麼?

他們當然有責任。為我們服務,就要負責,而不是找我們背書讓他們卸責。像今天這個戶政的事,他們的責任是:在確定這是我的孩子的前提下,讓我孩子報戶口。我的孩子有出生證明,出生證明上載明父母是誰,我親自帶著我自己和孩子媽媽的證件出現,結果因為我沒帶戶口名簿就拒絕我報戶口,就是他們「不負責任」。

他們的責任,是去確定有一個新生兒,這是誰的孩子,然後趕快登記起來讓她成為中華民國國民,然後更新那個已經加入新成員必須更新的戶口名簿。而不是去跑什麼他們自己訂的,既不是法律規定,也沒告訴我,還荒謬至極的流程。

我說荒謬不是開玩笑的。戶口名簿只是一例,更誇張的是那個手寫第幾胎。

他們要我在出生證明上空白處手寫這是第幾胎,然後要父母簽名,不然就不能辦。問題是,出生證明並沒有這個欄位,我怎麼知道要填?怎麼有辦法讓坐月子的老婆先填好我來辦?

然後,這是第幾胎?對離過婚的我來說是第二胎,對老婆來說是第一胎,我問他們這種情況要怎麼寫,公務員說:「都可以,反正父母簽名寫好第幾胎才能報戶口。」

都可以?!

都可以那寫來幹嘛?為什麼要父母簽名?這是為了誰要做的事?為什麼我不做就不可以替小孩報戶口?有誰能幫這些公務員辯護,這不是他們在卸責(甚至卸什麼責我還看不懂),而是為了保障人民利益必須之作為?

就是這些公務員,讓我們興利不能,除弊不得,生育率越來越低,國際競爭力越來越弱。我們納稅他們卸責,請問,國家是誰在負責?

這種公務員,槍斃幾個我都贊成。拿了錢不辦事,就是賊。我女兒真了不起,報個戶口起碼要我簽十幾張文件,上面的字數加總超過前瞻預算報告書,不說其流程慎重超過國家重大施政,光是砍掉的樹,就超級不環保的。

這是戶政,我就不提國稅局電子發票用「本」算,勞健保要ANSI檔案這種數不盡的可恨事情了。公務員啊,你們的責任是讓國家運作,不是用國家難以運作的成本,去卸除你們本來就要負擔的責任。

當然,這是高調。對公務員唱這個調,本來就是我搞錯對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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