滿街文創,夠了

這年頭,沒點文創,根本不能行銷。

就跟當年沒dot com就不能活了一樣。咖啡店文創、雜貨店文創、吃豆腐文創、吃豆花也文創;老房子文創就算了,新房子也在那邊文創。

到底啥是文創?「文化」「創意」之簡稱。

等等,這兩件事情,是分開來的吧?就算有點關係,那也是因果關係,拿「文化」來發揮創意,這才對吧?

問題是,我看到的,既不是文化,也看不出創意,甚至連創作都不配,真要冠以頭銜,則非「行銷亂蓋」莫屬。

文創必有文化。但說真的,我非常懷疑,哪些一天到晚把文化放在嘴上屁的人,到底分得出分不出來啥是「文化」,啥是「陳年嘮叨舊事」。

文化重點在「化」,風俗民情習慣形成、有破有立、有舊有新,奠基於傳統形成特殊的生活方式,再以「文」抽象出其脈絡,文者紋也,那才是文化。

之後,再加以精緻化、商業化,兼顧當代價值並簡約成人人可以品嚐玩味的商品或服務,這才叫文創。文創之「創」,基於傳統之創意也,非憑空捏造之創作也。創意在解析、運用並詮釋文化,而非創作偽文化。

可惜現在的文創,小至一堆文創店,大到自冉的政府,通通在那裡創作,誰也不去回到我們在地的「文化」找根基,甚至還破壞得跟紅衛兵一樣。這種文創當然找不到文化根基,不是台灣沒文化,根本是這種人自己沒文化。笑死人。

我不是那種言必稱古的人,但是文化的發展,卻是奠基於各種傳統與風俗。陋習可改、舊規可廢,但就是不能不公正面對以往發生過的事,尊重既有之風俗習慣。不然的話,就是破四舊,連對面都要笑我們文革還在搞。

如此,才有文創,才有「光」可「觀」。不然就是作文比賽,就是無老婆婆的湯頭。夠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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